(一)個案服務
對象:設籍台北市遭受特殊境遇婦女。 本中心與各婦女中心相同具備有基礎的個案服務,直接服務特殊境遇婦女。
(二)場地借用
對象:與本局業務相關之社會福利機構、團體亦為成為婦女活動之中心,本中心提供各立案之相關機構、團體,辦理各類婦女福利活動的場地借用,且以下列各項做為場地借用優先順序之標準:
1. 倡導兩性平權及保障婦女權益
2. 推動及宣導婦女保護及人身安全
3. 倡導女性參與公共事務
4. 提供婦女支持及成長性方案
5. 兩性溝通及兩性親職教育
6. 其他婦女相關議題
(三)觀念倡導
對象:為鼓勵台北市民參與,使「兩性平權觀念」真正落實人心,並定期出版「女人紀事」婦女福利活動表文宣品,提供民眾最新資訊進而參與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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